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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严禁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

关于严禁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

2026-03-31

关于严禁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

关于严禁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 非粮食作物的通告

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,坚决遏制基本农田“非粮化”行为,保障粮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镇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基本农田“非粮化”种植行为

  1.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槟榔、荔枝、芒果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。基本农田应以种植水稻、玉米、番薯、甘蔗、花生、大豆等粮食作物为主,可适量种植短期蔬菜、瓜果等作 物。
  2. 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,严禁违规改变用途发展林果业或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。

二、已种植非粮作物的整改要求

  1. 自行清理恢复耕种:凡在基本农田内已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,种植者须于本 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内自行清理并恢复耕地原状,确保用于粮食种植。
  2. 逾期后果:逾期未清理的,由具备法定执法权限的部门依法处置,镇政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,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。对拒不整改或破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文件,一律取消相关责任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、种粮补贴等涉农政策支持,并依法依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根据《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》,昌江黎族自治县耕地开垦费每亩最高 4.6万元、最低2.66万元(耕地等别由县相关部门认定),违规种植槟榔等长期乔木作物的,按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。

三、规范种植咨询与地类核查

  1. 提前核查地块性质:有意向种植槟榔等作物的农户,请提前携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,到石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、农业服务中心或者所在村委会,申请地类核查。经确认为非基本农田的园地、林地等区域,方可依法种植槟榔等作物。
  2. 无偿服务:镇、村两级将为村民提供土地地类性质查询、政策解读等全程无偿服务,确保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。

粮食安全是“国之大者”,耕地保护是全民责任!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生产的核心载体,请广大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积极配合基本农田保护工作,共同守护粮食生产命脉。

四、举报方式
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耕地“非粮化”问题排查整治行动,重点整治违规种植槟榔等乔木作物行为,欢迎广大村民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,主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。

举报电话: 0898-26651416

举报时间:工作日 8:30—12:00,14:30—17:30

特此通告。

附件: 1. 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表

  1. 耕地“非粮化”整改复耕建议种植类别清单

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政府

2026 年 3 月31日

附件 1 :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表

附件 2: 耕地“非粮化”整改复耕建议种植类别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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